近岸海域治理方案出台 水处理PPP项目获利好时间:2017.04.21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为加强近岸海域环保工作的有效落实,环保部近日公布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其中明确,未来四年内,全国沿海各省(区、市)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水十条”中的目标要求,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


  4月19日,环境保护部、发改委、海洋局等10部委联合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下称《方案》),旨在加快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其中明确,到2020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入海河流水质与2014年相比有所改善,且基本消除劣于V类的水体。


  近岸海域是陆地和海洋两大生态系统的交汇区域,陆地和海洋环境因素都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有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据中国国家海洋局3月底印发的《2016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6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岸海域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公开数据显示,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差,逾9成无法满足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的环境保护要求。据新华社报道,2016年冬季、春季、夏季、秋季,近岸海域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分别为5.1万、4.2万、3.7万、4.27万平方公里,占近岸海域的17%、14%、12%和14%。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44个大中型海湾中,17个海湾全年四季均出现劣四类海水水质。


  因此,此次《方案》明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A排放标准(含总氮指标);研究制订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指南。2020年底前,全国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根据地区环境容量、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等完成工业固定污染源总氮削减任务。


  根据《方案》提出的工作部署,要求沿海地区结合“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绿色发展转型。与此同时,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产业在沿海地区布局。包括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逐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加强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保护海洋生态、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亦是此次发布《方案》强调的重点任务。


  为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及其与城市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等,全面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强调了市场机制在水污染防治期间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市场化运营,逐步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考虑到环保、城镇污水处理等‘十三五’规划的发布实施,以及水业治理的时滞特性”,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指出,2017年将是水污染治理的产业大年,且投资峰值平台期将延续一段时间。


  随着近年来环保政策的密集发布,水环境产业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与此同时,叠加雄安新区设立、黑臭水体治理和“河长制”等主题催化,E20环境平台合伙人肖琼预测,2017年万亿级水环境治理项目市场将释放,今明两年将有更多百亿级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出现。碧水源、中金环境、环能科技等污水处理将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