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北京市昌平区环保局连开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21号、22号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总计被罚款1万元。

  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21号、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昌平区环保局于2018年3月27日对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七间房村的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工程JZSG-2标南口高架特大桥项目从事土方作业,一台型号为SC12E460D2、额定功率为430KW的柴油发电机,以及一台型号为DH225LC-9、额定功率为110KW的液压挖掘机,在运行状态下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了北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4.3所述林格曼法烟度限值中林格曼Ⅰ级。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百一十四条款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环保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改正,总计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