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河北省环保厅了解到,河北将于7月底前实现乡镇环保所全覆盖,要求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管环保所。对于迎难而上、敢于担当的乡(镇、街道)环保所所长,连续3年考核均为的,在提拔使用干部时将优先考虑。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提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环保所建设负总责,确保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街道)环保所挂牌。
通知提出,各县(市、区)根据乡(镇、街道)人口数量、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环保工作人员,在机构编制限额内统一调剂,充实加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量。
据悉,乡(镇、街道)环保所承担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大气、水、土壤及其他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协调工作、村(社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受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访工作。乡(镇、街道)环保所配合县(市、区)环保分局开展环境执法,对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巡查。
同时,河北省建立了相应考核激励机制,各县(市、区)对乡(镇、街道)环保所实施年度考核,考核应与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