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45号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收取增值税发票必须显示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否则不予以查收,特此通知,给您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