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所在--依法查处“散乱污”企业

       今年以来,不管是中央环保督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还是地方开展的环保督查,都发现了大量存在突出问题的“散乱污”企业。对这些“散乱污”企业依法治理是环保部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必要举措。
  从督查情况来看,“散乱污”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有的没有办理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就建设生产;有的没有安装治污设施或者治污设施不完善,直排乱排和超标排放现象严重;有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集中了大量的落后产能。“散乱污”企业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但严重影响环境质量改善进程,而且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依法进行整治。
  依法查处“散乱污”企业,是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强化监管、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举措。由于“散乱污”企业大量存在,违法排污现象普遍,已经成为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近年来,我国不断建立健全环保法律制度,改革环保监察监测体制,目的就是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作为监管部门,如果环保部门面对大量的“散乱污”企业放任不管,就是失职,法律也就失去了威慑力。
  依法查处“散乱污”企业,是向污染宣战、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具体行动,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诉求的必要举措。近些年来,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待越来越强烈。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如果没有环保部门长期持续奋战在执法一线,认真履行职责,人民群众渴望的蓝天永驻、绿水长流的美好愿望就不可能实现。当前,有的地方环境容量已经达到极限,治理污染刻不容缓。我们不能一边期待绿水青山,一边又抱怨执法太严。严厉查处“散乱污”企业,是当前治理污染必须采取的措施,要享受美好环境,就必须加严整治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舍此别无他途。
  依法查处“散乱污”企业,有助于倒逼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责任,也有助于推动企业走上转型发展之路。治理“散乱污”企业并不是将其一关了之,而是分类施治。目前,不少地方都出台了“散乱污”企业整治政策,明确提出要根据企业实际,分别采取关停取缔、停产整治、搬迁入园等措施进行治理。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是没有治污能力、治理无望的企业,严格执法可以加快其退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对于“散乱污”企业来说,与其抱怨执法太严,不如抓住环保督查契机,彻底解决自身存在的环境问题,做守法企业公民,走绿色发展之路。唯有如此,才能实现长久发展,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