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全国生态环境宣传工作会议上说,近期,环境部接连公布一批查处企业环境违法的典型,中央纪委也通报曝光六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网友一片点赞,为解决问题创造了积极正面的社会舆论氛围,“事实雄辩地印证了一个道理,主动曝光生态环境问题也是正面宣传”。
  不敢正视问题,不愿曝光问题,这是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恶化,个别环保事件终酿为社会事件的主要原因,也是环保部长强调“主动曝光生态环境问题也是正面宣传”的一大现实背景。同任何领域的治理一样,高效的信息披露,直面问题的“揭丑”,也是环保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环。因为没有信息公开,将曝光问题当作负面新闻从而习惯性遮掩,不仅耽误具体问题的解决,更可能释放一种错误的治理信号,架空环保治理的执行力。
  近年来,各地环保治理力度明显加大,但一些环境问题因为曝光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完善,终导致生态污染久难根治,加剧治理成本和社会成本的,还是时有发生。像在震惊全国的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中,地方环保部门就存在接到信访举报后,不认真检查、不严格执法,不真实反映情况、隐瞒违法事实等失职行为,甚至有牧民带媒体到过排污点,后屡屡被地方政府调查。如此显然就是把曝光问题当成了“丑闻”,把曝光问题的人当成了“敌人”。
  “主动曝光生态环境问题也是正面宣传”,内含多层价值示范:一、生态环境信息,本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和公民知情权的范畴,就应该确保在时间向公众公开,做到不遮掩,不回避;二、生态环境问题发生,原因出在哪,谁来负责,这些关键问题,如果欠缺公开的信息披露,就很可能导致责任承担的打折扣,形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消极应对;三、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如何修复,包括能否落实相关的权益补偿,这些若不能在公开监督之下进行,政府部门的治理诚意和公信力也很有可能被质疑甚至流失,环境修复的效率也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所以,主动曝光问题不是为了曝光而曝光,而是在于它是有效治理的前提。
  当然,曝光生态环境的主动权,不应狭隘地理解为只属于政府部门,而是以“主动曝光也是正面宣传”的态度,去对待民众、媒体、环保组织等对生态问题的举报和揭露。
  现实中,对于主动查处的典型环保,多数政府部门在信息发布上或并没有太大顾虑,但一旦牵涉到来自社会的“被曝光”和监督,个别地方政府和部门却往往没那么大的度量,多少有一种“被抹黑”的“受害者情绪”,容易产生抵触心理,从而把重心首先放在应对舆情上,而不是直面问题、解决问题。落实“主动曝光生态环境问题也是正面宣传”,就应该不能再出现这种情况。
  生态环境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典型的“众人之事”,就应该让“众人”知晓,凝聚“众人”的力量。在这个角度,生态环境治理,理当习惯在社会的监督和参与下展开。要做到这一点,不把曝光问题当作负面新闻看待是步,其次还得有主动曝光的能力。这次会议同时就提出,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当好“新闻发言人”,用好政务新媒体,用好新媒体矩阵。这就是说要从机制上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的度和效率,真正让环保信息的披露变为“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消除信息传达的“梗阻”,避免出现“过敏”现象。
  “主动曝光生态环境问题也是正面宣传”,道出了环保治理和信息披露的常识。践行这样的常识,并对违背常识者严肃追责,必将为更好保卫蓝天碧水增添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