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3月22日,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和何延青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46名被告和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增殖放流、劳役代偿等形式修复海洋生态,或赔偿修复费1.3亿元。

  点评:2007年12月,中办、国办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具体包括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本案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3亿余元的计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不仅计算出非法所得,而且考虑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虽然本案中被非法捕捞的主要是低端饵料鱼类,经济价值只有几十万元、几百万元,但是对于整个海州湾海域乃至黄海中部的海洋生态环境具有很大的破坏作用。2015年至2017年期间,犯罪团伙在伏季休渔期间违法捕捞的数量为910余万公斤,折算捕捞尾数为20.3亿尾。1.3亿元是依据损失的数量,以及修复模型精密计算得出的。

  实际上,检察机关在办理环境损害类案件中,涉及到诸多环境领域,面临着技术、人才等壁垒。当务之急,还要从国家层面对改革方案进行细化,分领域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技术体系,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