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贵州开展督察

2017年4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省工作动员会在贵阳召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贵州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二、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72项具体整改措施清单,分类推进整改,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将具体整改责任落实到省有关部门和10个地级市、州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推动全省大生态战略行动取得新成效。

三、贵州省“十三五”环保规划新闻发布会召开

2017年3月22日,《贵州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新闻发布会召开,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全面落实以国家水、气、土“三大行动计划”污染防治任务为,以防污治污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任务,将着重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四、实施“五个一批”专项整治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各地坚持立行立改,实行一个问题一套方案强力推进整改,形成了督察整改高压态势,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中梳理排查出的164个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分级分类实施“曝光一批、挂牌一批、关停一批、约谈一批、问责一批”(简称“五个一批”)专项整治。

五、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揭牌

2017年6月14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贵州正式揭牌,该委员会的成立彰显出我省律师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委员会的法律工作者将以丰富的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经验助推贵州大生态建设,促进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六、贵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走在全国前列

在全国7个试点省份中,率先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方案(试行)》、建立司法登记确认制度和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突破赔偿权利人主体资格限制,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治理机制,填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空白。

七、乌江三年治理初见成效

由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贵州环保行活动连续三年关注乌江,督促并见证了乌江流域污染治理的三年之变,总磷削减明显,网箱养殖大量取缔,一大批环保基础设施上马,水质稳定改善。

八、环保“利剑”百日攻坚,开出罚单超两亿元

贵州省开展2017年环保“利剑”百日攻坚行动,强有力推进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大批环境违法行为被惩处,处罚金额达2.02亿元,有力地改善和提升了全省环境质量。

九、“双源”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完成

省环保厅派出7个督查组,深入各地就“双源”污染治理重点工作进行实地督查,督促指导各地和相关责任单位、企业加快治理进度。截至2017年12月26日,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和全省24个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83个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十、2017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2017年11月28日,省环境保护厅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17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显示,2017年贵州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约束性指标排放量均达到国家年度下降比例要求,并不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来源:贵州日报